發(fā)文部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發(fā)文字號:京地稅檢[2003]89號 日期:2003-02-14 各區(qū)、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業(yè)務處室:
現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并依照執(zhí)行。
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制度是規(guī)范和整頓稅收經濟秩序、構筑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它對倡導誠信守法經營、凈化稅收環(huán)境,創(chuàng)造依法治稅、以德護稅的新局面具有長遠的戰(zhàn)略意義。在我局逐步建立納稅評估體系的基礎上,制定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制度,對于加強地方稅收征收管理,提高納稅人自覺依法納稅意識和辦稅能力,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過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制度的實施,在全市樹立一大批依法納稅、誠信納稅企業(yè)的典型,為他們提供稅務機關最佳的服務。同時,嚴厲打擊各種偷逃抗稅的行為,努力在全社會依法納稅、誠信納稅光榮,偷逃抗稅可恥的良好氛圍。
二、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辦法(試行)》的要求,先行試點,穩(wěn)步推進,及時總結經驗,要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
三、為了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單位要成立納稅信譽等級評審委員會,負責指導、協(xié)調、檢查、監(jiān)督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管理工作。
附件:1.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表
2.A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
3.納稅信譽等級認定調整通知書
4.B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
5.C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
二ОО三年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建立誠信稅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并結合我市地稅系統(tǒng)稅收征收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是指稅務機關以納稅人遵守和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法定義務情況為主要依據,通過評估確定納稅人的納稅信譽A、B、C三個等級,并實施分類管理的工作過程。
第三條 納稅信譽等級的評定,以依法、公正、公開為原則,按照統(tǒng)一的內容、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連續(xù)履行納稅義務兩年以上(含兩年)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實行純益率征收的納稅人、非生產經營只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黨政機關、行政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
第五條 市局、各區(qū)、縣局及直屬分局分別設立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機構,負責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審核工作。
第二章 評定內容
第六條 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的內容包括納稅人連續(xù)兩年(指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fā)票管理、帳簿管理,以及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對納稅人社會誠信的評價。具體內容:
(一)稅務登記管理情況;
(二)按期納稅申報率、納稅申報準確率情況;
(三)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的情況;
(四)稅款入庫情況;
(五)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行為記錄情況;
(六)稅務檢查情況;
(七)發(fā)票管理與違規(guī)處罰的情況;
(八)有關部門或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提供的納稅人社會誠信方面的情況。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七條 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采用百分制,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是A級,為良好納稅信譽等級;分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89分以下的是B級,為一般納稅信譽等級;分值在60分以下的是C級,為不良納稅信譽等級。
第八條 凡納稅人分值在90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認定為A級納稅信譽等級:
(一)開業(yè)經營兩年以上,且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報告銀行帳號、及時辦理年檢和換證;
(二)征期申報率達100%,準確率達95%以上,應納稅入庫率100%,且能按稅務機關規(guī)定,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它有關資料的;
(三)連續(xù)兩年無偷稅,抗稅記錄的;
(四)連續(xù)兩年無發(fā)票違規(guī)記錄的;
第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C級企業(yè)納稅人,實施C級管理:
(一)連續(xù)三個月不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的;
(二)有違規(guī)行為,且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四)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五)雖設置帳薄,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六)發(fā)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七)全年按時申報率在90%以下、納稅申報準確率在70%以下、應納稅款入庫率在80%以下的;
(八)存在偷、逃、抗稅行為;
第十條 納稅人凡經審核即不符合A級企業(yè)評定標準,又未發(fā)生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情形的,認定為B級納稅信譽等級。
第四章 等級管理
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A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納稅人實行以下管理:
(一)通過納稅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媒體向社會公告企業(yè)的A級納稅信譽資格并授予納稅信譽A級證書;
(二)除專案、涉稅舉報等情況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
(三)優(yōu)先、預約及上門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第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B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納稅人實行以下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登記、帳簿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執(zhí)行常規(guī)檢查;
(二)每年列為納稅評估對象,發(fā)現涉稅疑點或問題,采取約談方式解決涉稅問題;
(三)重點加強日常政策的輔導和咨詢,幫助改進其財務會計管理,提升納稅信譽等級。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C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納稅人實行以下管理:
(一)列入年度稅務檢查重點檢查對象;
(二)領購發(fā)票實行驗舊售新方式,并實行限量供應;
(三)對納稅人上報的年檢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進行嚴格的審核,并可根據需要到納稅人的經營地實地復核,審核和復核無誤后,方可通過年檢;
(四)要求其設立專職辦稅人員,并接受持證上崗的培訓;
(五)對有欠繳稅款情況的納稅人,要求其制定清欠計劃,按期足額繳納所欠稅款。
第五章 升、降等級管理
第十四條 每兩年為一個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周期。納稅信譽等級確定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相關情況進行監(jiān)控,依據納稅人在涉稅事項及社會誠信方面的變化情況,按照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內容、標準和程序,調整其納稅信譽等級。
第十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納稅人年檢和納稅評估情況,每兩年對納稅人信譽等級進行重新評定。對經評定達到上級納稅信譽等級標準或低于本級納稅信譽等級標準的,應按規(guī)定重新調整信譽等級。C級納稅人可直接上調為A級,A級可直接下調為C級。
第六章 評定程序
第十六條 納稅信譽等級的評定,可以由稅務機關自行評定,也可以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納稅信譽A、B、C級的評定由各區(qū)、縣(分)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部門審核并審批。
第十七條 納稅信譽A級評定程序
(一)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認定納稅信譽A級申請,并提供中介機構對其進行兩年(指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有關納稅情況的審計報告,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主管稅務機關接受納稅人提出的納稅信譽A級申請和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后,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上報區(qū)、縣(分)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部門。
(二)區(qū)、縣(分)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部門,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初審意見、中介機構作出的審計報告以及有關部門提供的納稅人社會誠信方面的情況進行審核并認定。
(三)被認定為納稅信譽A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接到納稅人的申請和中介機構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審計報告之日起60日內,將《A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和《A級納稅信譽等級證書》送達納稅人。各區(qū)、縣(分)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部門將被認定為A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納稅人名單上報市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部門備案,并由市局統(tǒng)一將被認定為A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納稅人名單在企業(y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四)未被認定為納稅信譽A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接到納稅人的申請和中介機構對納稅人納稅情況的審計報告之日起60日內,將未被認定為納稅信譽A級的原因告知納稅人。
第十八條 納稅信譽B、C級評定程序
(一)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納稅人資料審核,提出意見報區(qū)、縣(分)局評定部門。
(二)區(qū)、縣(分)局評定部門按照《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審實施辦法》進行評定。需進行稅務檢查的,移交檢查部門實施檢查。
(三)各區(qū)、縣(分)局評定部門應自評定之日起30日內,將《B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或《C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第十九條 在納稅信譽等級評定中,納稅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各區(qū)、縣(分)局評定部門取消其A級納稅信譽等級的評定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得評定為A級納稅信譽等級。
第二十條 對經審定,需變更納稅信譽等級的,在作出變更納稅信譽等級后,主管稅務機關應自調整之日起30日內向其送達《納稅信譽等級認定調整通知書》并下發(fā)其相應納稅信譽等級的認定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對經評定,需變更A級納稅信譽等級的納稅人,各區(qū)、縣(分)局評定部門應上報市局評定部門備案。由市局評定部門將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和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并由主管稅務機關收回頒發(fā)的《A級納稅信譽等級證書》。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涉及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方面的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種表、證、單等文書及證書,由市局統(tǒng)一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局進行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3年2月15日起執(zhí)行。
附件
納稅人納稅信譽等級評定表
納稅人代碼章:
評審項目 標準分值 實際得分 1、申報的稅務登記基礎信息準確,能夠按照《征管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變更、使用稅務登記證件、年檢和換證和報告銀行帳號。 15 2、按期申報納稅,納稅申報率達到100%。 10 3、申報準確率達到95%以上。 10 4、無欠繳稅款情形,應納稅款入庫率達到100%。 10 5、企業(yè)合法經營,嚴格依照會計制度設置帳簿,財務制度健全,具備完善的經濟核算能力,有專職且持辦稅人員合格證書的辦稅人員。 10 6、按規(guī)定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各類發(fā)票,被檢查年度無違章行為。 10 7、稅務檢查查補稅款占被檢查年度應納稅款的10%以下,且查補稅款能夠按期繳納。無偷、逃、騙、抗稅記錄行為。 20 8、非實行定期定額、純益率征收方式和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黨政機關、行政事業(yè)、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5 9、按期報送各類納稅相關資料,報送資料齊全、準確、完整。 5 10、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核算地。 5 合 計 100 評 定 等 級(在確定的級別方塊上打√) A級 □ B級 □ C級 □
注:本表一式三份,納稅人一份,區(qū)縣局(分局)和市地稅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
A級納稅信譽等級認定通知書
__地稅[ ]__號
________________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審核評定,您單位為A級納稅信譽等級企業(yè),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我局將對您單位實施A級納稅人管理,您單位可享受以下優(yōu)先服務:
1、通過網絡、媒體向社會公告;
2、除專案及涉稅舉報等情況外,2年內免除稅務檢查;
3、優(yōu)先、預約及上門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年 月 日
附件
納稅信用等級認定調整通知書
__地稅[ ]__號
________________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您單位 ,經審核評定,取消您單位 級納稅信譽等級企業(yè)的資格,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我局將對您單位實施
級納稅人管理。
特此通知
稅務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B級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
__地稅[ ]__號
________________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審核評定,您單位為B級納稅信譽等級企業(yè),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我局將對您單位實施B級納稅人管理:
1、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登記、帳簿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執(zhí)行常規(guī)檢查;
2、每年列為納稅評估對象,發(fā)現涉稅疑點或問題,采取約談方式解決涉稅問題;
3、重點加強日常政策的輔導和咨詢,幫助改進其財務會計管理,提升納稅信譽等級。
特此通知
稅務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C級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
__地稅[ ]__號
________________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經審核評定,您單位為C級納稅信譽等級企業(yè),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我局將對您單位實施C級納稅人管理:
1、列入年度稅務檢查重點檢查對象;
2、領購發(fā)票實行驗舊售新方式,并實行限量供應;
3、對納稅人上報的年檢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應進行嚴格的審核,并可根據需要到納稅人的經營地實地復核,審核和復核無誤后,方可通過年檢;
4、要求設立專職辦稅人員,并接受持證上崗的培訓;
5、對有欠繳稅款情況的納稅人,要求其制定清欠計劃,按期足額繳納所欠稅款。
特此通知
稅務機關(公章)
年 月 日